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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怒告前夫暗贈二奶寶馬豪宅

情感 更新时间:2026-03-02 20:16:46

  女子怒告前夫暗贈“二奶”寶馬豪宅

  前妻上法院追讨393萬元家産,前夫承認與北京某知名女律師同居并買車買房

  被告:知名律師

  被指收受情人關系的男子贈送的價值393萬元的寶馬和豪宅。

  被告:阿晨

  據說在一份《坦白書》中承認和某知名律師同居。

  原告:安女士

  稱前夫離婚前夕,轉移393萬元夫妻共有财産,給女律師買豪宅和寶馬。

  新快報訊 (記者 餘亞蓮 實習生 吳炎娜)離婚兩年後,突然發現老公在離婚前夕花393萬元給“二奶”買了寶馬和豪宅,安女士氣憤不過,将前夫和“二奶”告上法院,追讨393萬元的家産及利息。被指“二奶”者是北京一知名律師及主持人。昨日,該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393萬借人買名車豪宅?

  2005年7月,安女士和相戀多年的阿晨(化名)結婚,不料結婚才兩年,阿晨就以性格不合為由向安女士提出離婚。2007年10月,兩人協議離婚。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及大部分家産歸安女士所有。

  今年3月,安女士通過調查發現,阿晨在離婚前夕,瞞着她将393萬元夫妻共有财産轉移,用于給北京一陳姓女律師買豪宅和寶馬車。發現上述隐情後,安女士追問阿晨是怎麼回事,阿晨表示,這些錢是借給陳律師的。安女士認為,阿晨無權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财産,于是将阿晨和陳律師告上越秀區法院,要求陳律師歸還夫妻共有财産。

  女律師稱是自己買的

  越秀區法院一審此案。阿晨稱,自己和陳律師是好朋友關系,自己瞞着安女士替陳姓女律師買車、買房的做法雖然不妥當,但是此舉并不違反法律規定。

  陳姓女律師則否認了阿晨借款給自己買車買房的說法,她表示,自己有高薪收入,家庭富裕,名下的車和房子都是自己出錢買的,沒花阿晨一分錢。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阿晨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支出的393萬元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不過本案存在阿晨支借款項給陳姓女律師,兩人之間有其他方面經濟往來的可能。因此,安女士理應循其他途徑,另行與阿晨共同主張債款之訴。據此,駁回安女士的訴請。

  安女士不服,向廣州市中院提起上訴。

  “二奶”教他騙妻拿錢

  昨天上午,此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安女士一方拿出了阿晨的一份《坦白書》。

  坦白書中稱,阿晨在2006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在北京多個電視台擔任情感節目嘉賓的知名女律師、主持人陳某,開始兩人隻是探讨有關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識,後來兩人越聊越深,互生好感,阿晨常常借口到北京做生意,于2007年瞞着家人和陳姓女律師在北京租房同居。

  據阿晨在《坦白書》中稱,2007年5月,陳律師提出,為了上班方便希望買一輛寶馬;同年7月,陳律師又提出,在北京買一套房子結婚用。阿晨問陳律師,“錢都在我老婆手裡,我怎麼開口拿?”陳律師告訴他,可以騙老婆說在北京搞了一個項目需要前期投資,拿到錢後用陳律師的名字買房買車,這樣老婆就很難跟蹤到這筆錢。

  阿晨表示贊同。2007年7月底,陳律師32歲生日時,阿晨花300多萬元給陳律師在北京買了一套豪宅,此前一個月,阿晨花60多萬元給陳律師買了一輛寶馬。

  庭審直擊

  二人關系與本案無關

  昨日庭審中,安女士的代理人楊河律師表示,從新證據看來,此案根本不是借貸關系,而是侵權關系,并可能存在不當得利的法律關系。

  根據阿晨的《坦白書》可見,他是在陳律師的指使和策劃下合謀轉移、處分了安女士所應有的夫妻共同财産,因此兩人的行為本質屬于共同侵權。

  而且,由于陳是資深律師,阿晨轉移财産的整個過程幾乎不露痕迹,安女士一方多次到北京取證均無功而返。由于銀行出于保密需要不提供公開查詢,關于财産轉移的關鍵證據隻能由法院調查收集,而一審法院沒有進行此項調查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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