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羅素曾說過:當我們回過頭來看看今天的世界,并反躬自問,造成幸福和不幸的婚姻的條件時,我們會得出一種多少有點奇怪的結論:那就是越有文化、越進步、越自由的人,似乎越不能同他的伴侶享有偕老的幸福……
國學婚姻
比起被附加了許多神秘、神聖、浪漫色彩的愛情,現代婚姻簡直就像一個不值得一提的爛桃子,越來越多的人對它不屑。問問周圍的人,你給自己的婚姻打多少分?十有八九的人會說,咳,五六十分吧,湊合着過呗!今年“情人節”,有家報紙的标題就叫:“那些花兒一朵也沒有回家”,結了婚的人還在外面忙活呢,我還結它幹嗎?
愛爾蘭的農民的婚姻至今仍由父母包辦——他們的婚姻大緻是幸福的,而且夫婦生活是貞潔的。羅素就此分析:婚姻幸福的條件之一就是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之間的差别小;條件之二,夫婦雙方都不想從婚姻裡獲得更多幸福。比起得到的多,想要的少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條件之三,社會習俗的固定性,如果我們承認婚約是最終的和不可改變的,那就沒有什麼刺激能引起我們的幻想去迷失于婚姻之外,以為可以得到更心醉神迷的幸福。
一個毋庸置疑的事實是:追求了一個多世紀自由和解放并将其付諸實踐的當代人,婚姻生活并不見得生活得比古代人更幸福。換句話說,中國傳統文化裡對婚姻和家庭的某些規範不見得隻是束縛、壓迫,很可能是幸福的保障——
(提話:從本質上說,婚姻從誕生那天起,就是一個“性”和“經濟”的聯合體。所謂“性”是指它屬于生命本能的部分,也就是兩個生物體之間的互相吸引,感性在其中占的比例很大,屬于我們通常說的愛情的範疇;所謂“經濟”則屬于社會的那部分屬性,它承擔的更多的是社會的一份契約和責任,同時保證你享有權利,它的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公平,其中理性的比例要大一些。)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門當戶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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