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為緩解部分地區出現的消毒劑供應緊張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昨天發出通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部分消毒劑将緊急上市。
2月4日安貞街道一大型超市内各種貨源充足,2層的消毒用品專櫃采取限購銷售,每位顧客可限購兩瓶。本報記者 戴冰 攝
緊急上市的醇類消毒劑在産品責任單位檢測(或委托檢測)含量合格後可上市銷售使用,醇類手消毒劑醇類有效成分濃度>60%(V/V),其他乙醇消毒液原料應當符合GB26373-2010《乙醇消毒劑衛生要求》且乙醇含量為70%至80%(V/V)。同時,緊急上市的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消毒劑、過氧乙酸消毒劑,在産品責任單位檢測(或委托檢測)有效成分含量和pH符合相關衛生标準後,可上市銷售使用。84消毒液有效期限定為3個月(有穩定性檢測報告的除外)。
已備案上市的消毒劑,産品責任單位因擴大其生産規模而增加生産線、生産車間或生産地點的,在産品責任單位檢測(或委托檢測)消毒劑有效成分含量和pH符合相關衛生标準後,可上市銷售使用。
國家衛健委要求,上述緊急上市消毒劑的國内生産企業應當取得消毒産品生産企業衛生許可證。在産品上市銷售前,應當及時向屬地消毒産品備案部門提交消毒劑标簽說明書和産品質量安全承諾書。與已備案産品同類的進口消毒劑,在華責任單位向屬地消毒産品備案部門提交産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後,可先行上市銷售使用。
緊急上市消毒劑在上市銷售使用的同時,産品責任單位應當按規定檢測、備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後,産品責任單位未完成檢驗和備案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上述緊急上市消毒劑。有繼續生産銷售意願的,應當按照原有正常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将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劉歡
流程編輯 劉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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