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那年,父母離了婚,母親帶着我來到市裡,她做小生意,我轉人市一中讀高三。新環境讓我很長時間不能适應,是同桌的志遠,給了我很多關懷。那年國慶節後的第一天,我18歲生日,志遠帶着七八個同學,手裡拿着花花綠綠的禮品盒,來我家為我過生日。那一刻,我
隻有志遠留下來,陪我說了很久的話。臨分手,他目光堅定地看着我,說:“你以後一定會有很大很漂亮的房子的,真的……如果沒有,我會幫你實現這個願望。”他說那句話時的神态一直深深地印在我腦海裡。
一年後,志遠考上北京的大學,我卻落榜了,從此再無聯系。後來,我進入市内一家化工公司的質檢科工作,與同事李勇相識并很快結了婚。李勇家也很窮,婚後,我們住在一間46平米、灰不溜秋的兩居室裡,日子過得緊巴巴。2004年,李勇辭職,留下我和剛滿兩歲的孩子,南下打工去了。
此時的我,對生活已沒有多大奢望。不料,2005年秋,志遠突然從北京回來了。10年不見,他居然成了房地産商。一到家鄉,志遠就搞了個同學會,特地約我去參加。
那晚,别的同學都在唱歌、跳舞,我卻與志遠坐在僻靜處,聊了很久。志遠了解我的近況後,竟又一次提起高中時的那個諾言:“現在,我正好有能力兌現我的承諾,明天就陪你去看房子行嗎?”
事隔10年,他競還記得那個諾言!可是,我已為人婦,去接受一個與我無親無故的人的贈與,合适嗎?
志遠似乎看透了我的心:“自給你不妥,你丈夫那兒不好交代。這樣,我隻收你成本費,怎麼樣?回去考慮一下。”
一夜無眠。次日,我做出決定,随志遠去看房,最終選定一間二樓120平米的房子。按市價,這個面積的毛坯房在15萬左右,志遠讓我交7萬元,我在最短的時間内賣掉舊房,加上存款,辦了手續,然後,馬不停蹄地搞裝修。我打電話給李勇讓他回家,當然,我隐瞞了我與志遠的關系,隻告訴他,老同學幫忙,我買到了最便宜的房子。
二
8月底,房子裝修好,李勇也回來了,人變得胡子拉碴,又黑又瘦。我們商議,不再南下打工,就在本市租個門面搞霓虹燈制作。第二天,李勇就為了開店忙碌起來,我慶幸他沒對房子的事追根究底。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幾個月後的一天傍晚,李勇沒精打采地回到家,我招呼他,他也不理睬。到吃飯時,他突然問我:“你老實回答我,這房子,是不是一個叫劉志遠的高中同學送給你的,你和他到底什麼關系?”我一驚,沒敢吭聲。李勇見我猶豫,怒不可遏:“我在外面拼命賺錢,可是你,你在家裡幹了些什麼勾當!”我争辯道:“你别瞎說!我和志遠是清白的,而且,那房子也不是送,他隻不過是用成本價賣給了我。”
“還說不是送?7萬元能買到這樣的房嗎?你到别處去買買看。”李勇越說越氣,“如果不是非一般的關系,他會給你這麼大的好處?你拿什麼證明你們之間是清白的?”我委屈極了,可确實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
後來我才知道,李勇當天在一個飯局上碰見了我和志遠的一個高中同學,那人酒喝多了,把我與志遠的關系添油加醋地來了個竹筒倒豆子。
次日中午,我下班回家,看到李勇在搬行李,見我回來,他冷冰冰地撂下一句:“這房子你一個人住吧,我到外面租房住。”
我心裡一緊,這不是分居嗎?想想我花了那麼大精力買房、裝修,最後卻落得夫妻反目,我這是何苦來!
李勇把孩子交給公婆照料,頭也不回地走了。我獨自住在新房裡,雖然舒适,卻度日如年。鄰居以及親戚朋友不知道我們夫妻發生了什麼,看到我們分居,都議論紛紛。
半個月後,母親趕來看我,問明情況後,憂心忡忡地勸我把房子還給志遠,認為這是挽回我們夫妻關系的唯一辦法。可我一想,如果把房子還給志遠,我得倒貼上4萬元的裝修費,實在不劃算。想來想去,我決定賣房。李勇不就是看到這房子鬧心嗎?賣了它,眼不見心不煩。
三
好在,房價一直看漲,我很輕松地就以20萬的價錢把房子轉手賣了出去。刨去買房的7萬、裝修的4萬,還賺了近9萬。
房子賣掉後,李勇對我的态度也好起來,我搬到他的出租屋裡,把亂糟糟的屋子收拾一番,添置了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這才勉強像個家。我心想20萬.為什麼不另買一套新房呢?
我與李勇商量,誰料,他像是被我提醒了似的,突然問我:“我們手裡的20萬,應該有9萬不屬于我們吧,是屬于你那位同學的,我們把錢還給他,這樣,兩不相欠。如果要買房子,我們憑雙手自己去掙。”
我怔住了,這9萬元如果還給志遠,我的住房夢就破滅了,憑自己雙手來掙,那要等到什麼時候?我心裡是一百個不願意,可李勇卻不留任何餘地:“你不是說你們是清白的嗎?你把錢還給他,一刀兩斷,我就相信;如果你不肯,你叫我怎麼相信你?”
話說到這份上,我就是再想住自己的房子,也不敢再往前挪半步。
次日,我拿着現金去找志遠。志遠沉思良久,歎了口氣,說: “我隻不過是想幫幫你,可沒料想……一個女人的青春能有多少年,按照他現在的實力,什麼時候才能滿足你的願望?”停了一會兒,志遠又說:“其實房子賣給了你,這錢也就不屬于我了。這樣吧,我寫個收條給你,你把錢自己藏好。”
志遠的意思我當然明白,但我想,我既然已經把錢拿來了,就不好再拿回去,于是堅持要給志遠。志遠說:“如果你覺得名不正言不順,那就算是我借給你行嗎?以後等你有錢了,再還不遲。”
不得不承認,錢對我的誘惑太大了,與其說是志遠說服了我,不如說是他看出了我的不舍,順了我的意。于是,我拿着錢去了銀行。回家後,又給李勇看了志遠的收條,李勇十分滿意。一切,似乎都過去了。
四
隻是,我仍然快樂不起來,内心深處,對于住上自己的寬敞房子的渴望,時時刻刻煎熬着我。我在想,能不能與表姐合演一曲雙簧,取出剛存人銀行的9萬,假稱是向表姐借的,再買一套房子。這是個好辦法,可是,我又怕事情敗露……
就為了要不要這樣做的問題,我猶豫再三。那張9萬元的存單,我不時拿出來看看,結果,一天早上,我不小心把它忘在了床頭櫃上。中午回來時,李勇已經在家裡了,我看到他手裡捏着那張存折,心想,完了。那存折上的日期,那9萬元的數字,再笨的人也能猜到是怎麼回事。
果然,李勇一見到我,目光像刀子似的劃過來: “你真夠賤!”他把存折扔到桌上,“為了錢,連做人的尊嚴都不要了!”我受不了他的語氣,明知理虧,卻忍不住要争辯:“隻有傻子才不看重錢。”
李勇的聲調突然提高:“問題是,你在丢我的臉!我當初怎麼會看上你這種人!”他的話越來越刻薄了,我也不肯認輸地吼道:“你應該想想,作為你的妻子,我為什麼這麼看重錢,不就是因為你沒本事嗎?你沒有本事讓我活得好一點,還不允許别人幫助我!”
這番話,我壓在心裡一直沒說出來,那一刻被激出來了,但我說完就後悔了。
果然,李勇被我這句重話激得滿臉通紅,他喘着粗氣怒視着我,忽然,沖過來狠狠地給了我一拳,我頓時感到左眼眶火辣辣的疼……李勇餘怒未消,繼續破口大罵:“不要臉的東西,我撐着這個家,你居然說我沒本事;你瞞着我與别人不清不白,反倒有理了。離婚!我成全你,讓你去找有本事的。”說完,他轉身狠狠地摔門而去。
我呆呆地愣在原地,左眼視力模糊了,眼淚止不住地往外流,卻哭不出聲。
第二天,李勇手拟了一份離婚協議,把屬于我們的共同财産ll萬平分,把孩子的撫養權劃給他,讓我簽了字。
離婚之後,我一直租房住。其實我手裡有14萬,完全可以買套二手房,但經曆了這場婚變後,我那強烈的“住房情結”卻淡了,那屬于志遠的9萬元,我拿在手裡,越來越覺得不自在。我好後悔,少年時代的那個承諾再美麗,我也不該把它帶到我的婚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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