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應該從人們的生活中消失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提出建議,廢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學、文明的法治概念即無效婚姻,以保護公民權利。
“在中國存活了近20年的非法同居概念應該從人們的生活中消失了。”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提出建議,廢除非法同居概念,代之以更加科學、文明的法治概念即無效婚姻,以保護公民權利。
韓德雲代表本職是一位律師,他從法律角度解讀了非法同居的概念内涵。他說,“非法同居的提法最初見諸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相關司法解釋中, 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對于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應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肇始于上世紀80年代末的非法同居的提法,是人們将非婚同居的關系視為一種不道德,稱之為‘非法’而從道德上加以鞭撻。”韓德雲說,當時普遍的社會心理是把非婚同居視為非法,把非婚同居的人形同“過街鼠”,人人喊打、亂扣帽子,使其惶惶然擡不起頭,這實質上是擴大了道德範疇的标準。
“嚴格來講,非法同居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我國《婚姻法》并沒有禁止婚前同居、非婚同居,也就是說非婚同居不屬非法行為,非法同居的提法是把道德上的不許可上升到法律上的禁止,這與我國法治精神不相符。”
(實習編輯:徐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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