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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甯“讨飯”也要離婚

情感 更新时间:2024-10-06 02:29:41

  前天,40歲的女人餘佳(化名)終于離婚成功,不要房子,離開兒子“淨身出戶”了。走出嘉興南湖區法院的時候,她長舒了口氣。

  前天,40歲的女人餘佳(化名)終于離婚成功,不要房子,離開兒子“淨身出戶”了。走出嘉興南湖區法院的時候,她長舒了口氣。

  “再選100次,也是離婚!”餘佳很堅決

  她說,家裡那個男人,對她的監視,已經到了每天查電動車公裡數的地步,查了一年多。

  隻要餘佳電動車的公裡數哪天“超标”了,就必須交代,這多跑的幾公裡,究竟去哪裡了。

  “電動車事件”對她傷害很大

  今年6月29日,嘉興女子餘佳向嘉興南湖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訴訟,要求與丈夫方銘(化名)離婚。2007年10月,餘佳提過離婚申請。法院認為雙方仍有感情,沒判離。

  餘佳1993年和方銘結婚,隔年生下了兒子。起初她認為丈夫疼愛自己、有責任心,但生完孩子後,丈夫開始變得疑心病重、心胸狹窄、嫉妒心強。

  餘佳性格外向,在一家私企上班。可在丈夫的視野内,她和男性說話、在有男性的場所聊天、與男性吃飯,都是不可以的。

  “和公司同事開個玩笑、聊幾句天,他就覺得我會背叛他。怎麼解釋都沒用。”餘佳說。

  為了“嚴打”外遇,方銘連續一年檢查妻子電動車的行車公裡數。如果當天電動車上顯示的公裡數,超過了上下班的往返公裡數,方銘就要開始盤問,不交代清楚,飯也吃不好,覺也睡不好。

  餘佳說,結婚10多年,“電動車事件”對她的傷害最大。她從此不再騎電動車。

  女人很堅決地“淨身出戶”

  這次離婚訴訟的起訴書,是餘佳寫的。與方銘相比,她沒錢請律師,連手機都沒有。

  法庭上,方銘一如既往地不願離婚,堅持說管老婆“完全是出于愛”,是為了維系婚姻保護兒子,要求調解。

  他辯解,是曾經懷疑老婆有外遇,不過沒找到“第三者”。但他強調,自己不是無理取鬧。

  “每次我問她在外頭都幹嘛去了,她都很不耐煩,懶得跟我解釋,還大吵大鬧。如果她能讓我放心,我怎麼還會懷疑她呢?”方銘說。

  因為餘佳的月工資隻有千元,無法撫養兒子,所以兒子被判給了前夫。夫妻倆還有一套價值20萬元、作為婚後共同财産的住房。

  餘佳提出,房子可以歸前夫,由他補償自己10萬元。但前夫說,拿不出10萬元,幹脆還是不要離婚了。餘佳一聽,當即表示,婚離定了,錢也不要了,她“淨身出戶”。

  最終,方銘同意與妻子離婚。

  杭州高級婚姻家庭指導師孫玥生

  現在的女性和以前已經不同了,很重視婚姻雙方的平等地位。

  一些丈夫因為自小的成長經曆等原因,在婚姻生活中對妻子過分關心,占有欲很強,把伴侶當成“個人物品”,恨不得鎖起來、關起來。這種特性剛結婚時可能看不出來,但随着婚姻生活的展開,會一步步暴露出來。特别是在結婚10多年、40歲左右的夫妻間表現得最明顯。

  過去許多女人出于種種考慮,忍辱負重不離婚。而現在,許多結婚10多年的女人,如果覺得婚姻質量不好,都會毅然提出離婚,甚至出現像餘佳這樣甯可“淨身出戶”,也要擺脫婚姻的例子。

  當然,婚姻走到這一步,也不能完全歸咎于丈夫。兩人的矛盾看似“不可調和”,其實是錯過了最佳的解決危機時機,導緻最後過錯被無限放大,“一葉障目”。

  餘佳一開始認為丈夫愛她,有責任心,後來又覺得他疑心病重、占有欲強。

  其實我接觸過許多婚姻破裂的夫妻,并不是因為對方真的在性格上改變了,而是雙方缺乏溝通,對配偶有了偏見、成見。雙方一句無心之詞,很可能會給對方錯誤的信息,如果沒有及時解釋清楚,就可能成為日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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