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藥物可以自由地通過胎盤,有些藥物可能會引起胎兒的發育異常,甚至造成胎兒畸形,所以,原則上最好不用藥,但如有用藥的必要,則應注意以下九項原則:
一是懷孕就診要注意月經期。應告訴醫生自己已懷孕和妊娠時間;有受孕可能時,用藥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二是不能自行用藥。孕媽媽的疾病同樣會影響胎兒,因此既不能濫用藥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選自用藥物,一定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已證明對胚胎與胎兒無害的藥物。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藥物應盡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頭3個月,能不用的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物,應考慮不用或暫停使用。
四是用藥必須注意孕周,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五是堅持合理用藥,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
六是兩種以上的藥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療效時,考慮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有A、B類藥可用,則應選用A類藥。在無A、B類藥可以選時慎用C類藥。D類藥隻有無其他藥可選且孕媽媽病重急需用藥時才選用。對于未經動物實驗及臨床資料報道證實有無危害的藥物盡量不用。因為無資料證實不等于無危險。
七是肯定的緻畸藥物禁用。
八是能單獨用藥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就不用比較新的藥。
九是孕期禁用試驗性用藥,包括妊娠試驗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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