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失信黑名單對爸媽有影響嗎?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緊張的高考結束後馬上就會迎來錄取工作近日,有多名網友詢問高考錄取的相關問題,其中有網友問到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單是否會影響子女高考錄取,大河網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采訪,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子女失信黑名單對爸媽有影響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大河網訊 (記者 宋向樂)緊張的高考結束後馬上就會迎來錄取工作。近日,有多名網友詢問高考錄取的相關問題,其中有網友問到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單是否會影響子女高考錄取,大河網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老賴女兒高考710分,高校拒絕錄取?假的!
“孩子馬上就要高考了,最近在浏覽高考信息時,發現有條信息顯示老賴女兒高考710分,高校拒絕錄取。”網友“ATHU”告訴大河網記者,因為一起執行案件,自己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并且被限制高消費,很擔心因為自己的原因影響到孩子高考的錄取。
大河網記者了解到該網友所浏覽的網傳文章稱,一個女生高考考了710分,卻因父親貸款失信而被學校拒絕錄取。招生辦認為她的父親不講信用,女兒也很可能受到影響,高校不能錄取品行不端的人。
大河網記者通過搜索發現,這個故事流傳已久,各版本情節相同,都是因為父親是“老賴”,女兒考了710分卻未被錄取,不同的隻是考生名字不一樣,今年你看到的是“潇潇”,明年可能變成“李娟”“小霞”“露露”。
該消息已被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作出回複:都是謠言!
案例:害怕影響孩子錄取,失聯“老賴”主動履行生效判決
6月9日,大河網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一起案例。
2001年,趙某向黃某購買建材,黃某交付貨物後,趙某卻一直未能支付貨款。多次讨要無果後,2011年,黃某将趙某起訴到了法院。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聯系被執行人趙某,均無果而終。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除了加大對被執行人趙某名下财産線索查找力度外,還将其納入了失信“黑名單”,對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
可不久之後,失聯已久的被執行人趙某突然給執行法官打來電話,主動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希望法院能盡快将其從失信“黑名單”中撤下。
原來,趙某的兒子2021年參加高考,趙某得知,随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完善,一些高等院校特别是軍事類院校,對考生的資格審查比較嚴格,考生可能會因為父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而無法被心儀的學校錄取。
為了讓孩子順利考上一個理想的院校,趙某連忙聯系法院,要求盡快履行生效判決以免影響自己兒子的前途。
随後,2021年7月13日,被執行人趙某帶着現金來到法院,當場履行了3萬餘元執行款,為這起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号。
失信人子女高考錄取,法律如何規定?
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大河網記者采訪到了鄭州基層法院的劉姓執行法官。
“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不能送子女就讀‘貴族學校’,但其子女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等學曆教育均不在限制之列。”
執行法官介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七條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采取的信用懲戒措施,隻是限制其子女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而不是把正常的義務教育和高學曆教育等正常的上學都列為限制。
而且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制度設計的初衷在于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而非限制其孩子接受教育的正當權利。
“但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誠實守信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家長應注意積極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确定的義務,言傳身教引導子女重信守諾,而不是一味逃避、推脫當‘老賴’,使得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自己及子女的正常學習和生活,最終得不償失。”劉法官說。
高收費私立學校的标準是什麼?如何來界定?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那麼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定義是什麼?大河網記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實踐中并沒有明确的規定。
高收費民辦學校一般是指學費标準高于本區縣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标準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學校。
經查實,新入學學生的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收費民辦學校不得為其子女辦理入學登記相關手續,可向學生父母做好解釋工作,讓其子女就讀公辦學校。
值得注意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并不是不能移除的,如果符合如下情形,可向執行法院申請移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申請執行人确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觀點:法院有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南召縣法院法官史洪舉認為,法院有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該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賴”子女受教育權,也并非“株連式”懲戒。
該限制措施并不侵犯“老賴”子女受教育權,因為高收費民辦學校與公立學校有本質區别,其高收費也非普通家庭所能承擔。
因而,一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另一邊卻為子女購買高收費民辦學校服務,顯然是變相的高消費。如果對此放任不管的話,顯然是對現有法治規則的破壞和對公平正義的戕害。
隻有有效擠壓“老賴”活動空間,才能讓“老賴”“無處可賴”,讓誠實守信、敬畏法律成為每一個公民的自覺。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王印春律師認為,根據規定,限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這裡并不包括公立學校,更不能限制失信人的子女就讀普通高等院校。
因此,某些普通高校以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者信用懲戒名單為由不予招錄的做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當然,對于警察學院等司法類院校,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河南泰豫恒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要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這最後一道藩籬,不能讓法院做“獨行俠”。
把失信懲戒納入錄取規則,雖有些“以毒攻毒”的味道,但不失為解決執行難的有效措施。案例中,拖了許久的“老賴”如今“分分鐘”還錢就是最好的诠釋。同時,也要注意區分“老賴”的具體情況,是非主觀因素迫不得已成為“老賴”,還是典型“老賴”。對于後者,就得加大懲戒力度,猛藥去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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