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婦遭蛇咬
2004年6月4日晚7時許,鎮江丹徒區某鎮58歲的村婦張雪梅在田間播種完花生後準備回家。當行走在田間小路上時,踩到了一條一尺多長的小蛇,小蛇扭頭将張的左腳腳踝咬傷。張一時氣起,忍着劇痛揮鋤将蛇打死。也就在這麼短的時間内,張雪梅的左腳已動彈不得,她隻得大聲叫來正在田間勞作的鄰居幫忙,才回到家。
到家後,經村裡人觀察,張的傷口青紫,猜想是被一種名為蝮蛇的劇毒蛇咬傷。張雪梅感覺越來越不對勁,情況十分危急。就在大家一時手忙腳亂沒有了主張時,有人提醒到:鄰村趙海用祖傳秘方治療蛇咬傷是出了名的,是用現采的中草藥敷在傷口進行治療,治好過不少人,而且花錢不多。
張雪梅的老伴孫力以前也曾聽說過趙家用秘方為别人治好蛇傷的事,經他人這麼一提醒,抱着試試看的心理,和兒子一起把張雪梅帶往趙家。
棄醫求秘方
當晚8時多,孫力及其家人将張雪梅送到趙海家治療。年已70歲的趙海妻子陳秀芬詢問有關情況後,便讓媳婦陪同自己到野外挑燈采集祖傳秘方的配方“草藥”。
其間,趙海将記有近年來治療蛇咬傷的時間、地點及姓名的記錄簿拿給孫力看,并介紹道:“我家治療蛇咬傷的秘方是世代祖傳的,我父親是第三代傳人,我是做教師的,對治療不感興趣,我父親就将祖傳的治療蛇傷的醫術傳給了我妻子,因此,會治蛇咬傷的不是我,而是我妻子陳秀芬。我妻子70多歲了,有10多年的治療蛇咬傷的經驗。我家治療蛇咬傷,不劃一刀,不打一針,不吃一粒西藥,就以中草藥敷,以毒攻毒,拔毒,止痛消腫。10多年來,來一個治好一個。你相信我們,到我家治療,我家會盡力而為,隻要你們配合好,就會好的,免得到醫院多吃苦,多花錢。”
約10時,陳秀芬采藥回來,對“草藥”進行了處理後,将“草藥”敷在張雪梅的傷口處。經過近一個小時的處理,總算結束了。陳秀芬對孫力安慰道:“張雪梅的蛇毒咬傷10天左右就會好,你們不要太着急。”孫力長舒了一口氣,見陳秀芬為了給妻子治病,忙碌了兩個多小時,十分過意不去,連連表示感謝,并問道:“需要多少錢?”陳秀芬說:“我們不向人家多要錢的,隻收一點采草藥的辛苦費。這樣,你們就給10天左右的采藥辛苦費400元吧。”孫力便支付了400元。臨走前,陳秀芬又囑咐,為了讓張雪梅少吃點苦,對于後續治療,隻要你們按時将“草藥”取回,按要求自敷即可。
救命成泡影
第二天,孫力依陳秀芬囑咐早早地來到她家取“草藥”。出門前,由于妻子說傷口很痛,且身上腫的部位在擴大,心中不免有些擔憂,便問陳秀芬是怎麼回事。陳秀芬寬慰道:“這是正常現象。”
第三天上午,孫力又按時将“草藥”取回。可是,到了下午,張雪梅出現胸悶、喘氣困難等現象。傍晚時分,孫力一看情形不妙,急匆匆趕到趙家,将張雪梅的症狀告訴了趙海、陳秀芬。趙海、陳秀芬聽後随即來到孫力家,見張雪梅所睡的房間窗戶緊閉,房間内十分悶熱,便讓孫力打開窗戶通風。然後,陳秀芬對張雪梅的傷情進行了觀察和詢問,此時,張雪梅腿上顔色已開始出現青紫色,陳便責怪孫力未将“草藥”敷在傷口處,就對孫力進行了示範操作,并說:“發生顔色變化是正常的,即使出現紫色也不要緊。”可是,對于張雪梅出現的喘氣困難的現象,趙海、陳秀芬稱十幾年治蛇毒從未見過。
21時許,經過一番“診治”後,趙海、陳秀芬離開張雪梅家。23時許,張雪梅突然喊胸悶、氣急、口幹,緊接着眼前的景物開始疊現,看物模糊。孫力一看情況不好,連忙又趕到趙海家,提出要将妻子送醫院治療。此時,趙海、陳秀芬也是六神無主,同意将張雪梅送醫院治療。
6月7日淩晨2時許,張雪梅被送至市區某醫院治療。經治療,診斷為毒蛇咬傷伴急性腎衰(混合毒)。依據張雪梅的病情,該院在治療的同時向孫力發出了重病通知書:患者病情危重,已出現急性腎功能不全,若病情進一步加重,可能導緻呼吸衰竭、肝功能不全、血液功能障礙等。若放棄治療,可能出現生命危險。
對醫院的診斷結果,孫力怎麼也不敢相信,也十分不甘,他要送妻子到其他醫院治療。在他的要求下,張雪梅當日出院。出院後,孫力随即又将妻子送人江蘇大學附屬醫院治療,希望奇迹能夠出現。
入院後,同樣診斷為毒蛇咬傷,急性腎功能不全。醫院立即給予張雪梅止血、抗炎、床邊血濾及中醫治療。可是,次日上午10時許,張雪梅突然神志不清,牙關緊閉,呼吸淺快。雖經醫院盡力搶救,但張雪梅此後就一直昏迷,髒器功能已基本衰竭,自主呼吸弱,僅靠呼吸機維持。為了排毒,還必須進行血透,血透的費用每天都在5000元以上。加上藥費、護理費及住院費,每天的開銷達1萬多元。住院19天,僅醫療費就花去了20多萬元,不但用去了家中和3個兒子的所有積蓄,3個兒子為了搶救母親還舉債10多萬元。
由于家中再也拿不出錢,而張雪梅仍是高熱、無尿、無自主呼吸,生命體征極度衰竭,萬般無奈下,家屬要求自動出院,轉當地醫院治療。可是,張雪梅到家不到10分鐘,便撒手人寰。
一怒上法庭
張雪梅死亡後,孫力和兒子、張雪梅的父母都痛不欲生。他們認為,因趙海、陳秀芬夫婦未采取有效的符合規範的醫療措施,且在治療過程中,因不具備應有的技術,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緻張雪梅死亡。對此,趙海夫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004年12月24日,孫力和兒子,以及張雪梅的父母來到鎮江市某區法院,将趙海、陳秀芬夫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趙海、陳秀芬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計15萬元,返還醫療費400元。
趙海、陳秀芬夫婦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後心裡很不是滋味,他們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說:趙海不懂祖傳草藥秘方,亦未實施醫療行為,趙海不應成為本案被告。陳秀芬應張雪梅的要求,向其提供秘方草藥,不是醫療服務合同行為,而是道義行為,不存在醫療侵權過錯。張雪梅因疏忽大意而中蛇毒,中毒後未到正規醫院治療,且在過了幾個小時後才到陳秀芬處要藥,延誤了到醫院搶救及秘方草藥克毒的最佳時機,張雪梅對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重大過錯。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斷是非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我國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且醫師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本案中,陳秀芬明知自己沒有行醫資格而行醫,其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陳秀芬在不具備最起碼的醫療設施、設備等硬件條件下,為張雪梅實施治療行為,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同時,其使用的“祖傳秘方草藥”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也未能證明“祖傳秘方草藥”對張雪梅的蛇毒有療效,故陳秀芬對張雪梅的死亡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張雪梅明知陳秀芬無證行醫,仍選擇并接受陳秀芬的治療。且在市區醫院的治療過程中,家屬明知張雪梅已病危,仍自行要求出院。故張雪梅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相應過錯,可以減輕陳秀芬的責任。在陳秀芬為張雪梅的治療過程中,趙海由于其特殊身份,雖然也進行了一定參與,但其行為在整個治療過程中處于次要地位,僅起輔助作用,且趙海不知“祖傳秘方”的具體内容。還有就是,日常上門求醫者隻認可陳秀芬。趙海與張雪梅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原告起訴趙海,法院予以駁回。
2005年6月23日,區法院依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陳秀芬賠償孫力等5名原告醫療費等各項損失計9萬元;返還治療費400元。
一審判決後,孫力不服,向鎮江市中院提出上訴。9月23日,鎮江市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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