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晉城的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晉城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一)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人員)不屬于村集體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範圍内,并具有同一地址晉城市居民戶口。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準為我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3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難且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1、同一戶籍内的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的;
(四)沒有按房改政策購買過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的三年内沒有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房産;
晉城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晉城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有哪些具體條款?以下為韶關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韶關市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中對于經濟适用房買賣轉讓有以下規定:
1、經濟适用住房的房地産權利人擁有有限産權,其産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在《經濟适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并在房地産登記信息中予以載明。
2、經濟适用住房的房地産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經濟适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适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3、取得房地産權證未滿5年,經濟适用住房的房地産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适用住房應當由原批準購買該經濟适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4、取得房地産權證未滿5年,但确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房地産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緻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5、取得房地産權證滿5年後,需要轉讓經濟适用住房的,房地産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緻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并征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确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産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适用住房向他人轉讓後,轉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适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産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産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餘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财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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