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 所以,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個體戶工商戶登記。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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