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
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購經濟适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十七平方米(含本數)以下(包括申購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遷的住房建築面積)。
未婚、喪偶無子女或離異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等單獨生活的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除應符合前款條件外,還應年滿三十周歲。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照同一地址戶口簿記載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所有家庭成員分攤家庭成員全部住房建築面積确定。
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第十四條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居住條件情況,适時調整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保障标準并向社會公布。
大連經濟适用房申請條件第十五條家庭年收入按夫婦雙方和未婚子女上一年度的收入之和計算。
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
(二)住房相關證明;
(三)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年收入證明(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四)住房保障機構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
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适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确配套建設的經濟适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标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并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
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适用住房,應當明确在其建築面積中按照規範配建的公共建築等建築面積。
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經濟适用住房建設項目可以依法通過招标、挂牌方式确定開發建設單位,也可以由住房保障機構直接組織建設。
第十條經濟适用住房按中小戶型設計,單套建築面積多層控制在六十平方米左右、小高層控制在七十平方米左右、高層控制在八十平方米左右。
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十一條建設經濟适用住房,應當嚴格執行《住宅建築規範》、民用建築節能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強制性标準和盛市相關規定,确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節能。
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單位應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承擔保修責任。
大連經濟适用房買賣政策第十二條經濟适用住房的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房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執行,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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