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公租房的管理辦法-平涼公租房買賣政策
平涼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公租房買賣政策了解到,《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率先向社會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引進的技術人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并應對不同群體實施級差化租金;在投資主體方面,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公租房建設,并制定了包括稅收在内的優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對象新增三大群體外來務工人員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單獨申請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區居住,則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申請家庭原則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人員作為共同申請人。
公租房買賣政策指出,申請公租房的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根據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落戶相關規定達到一定分數線;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市内無私有房産且用工單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内沒有在市購買、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産。首次申請公租房的租賃期限為3年。
公租房買賣政策的内容就到這裡了,申請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城鎮戶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市均無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雖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市沒有按房改政策購買過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3年内沒有在市購買、出售房産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房産。
平涼公租房管理辦法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安排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協助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做好本轄區保障性住房需求申報統計、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和資格初審等工作。
第一條: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分配和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内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房源籌集、分配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适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标準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專業人才和異地務工人員等對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條: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發展改革、金融、公安、監察、民政、财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統計、稅務、房地産登記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相關工作。
市、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負責承辦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申報、審核登記、輪候配租以及建設、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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