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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中道法自然篇全文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06 22:45:31

  “道”是自然的本原及其規律,包括作為客觀實在的道體和作為自然規律的道法。道體先天地而生,微細衆多而難以辨識,故曰混然。它獨立虛空,不改自性,周遊六虛,永不停歇,流逝及遠,至極而返,其大無外,可謂之“大”。道、天、地、王,邦國四大,王居其一,其責至大,必當觀天之道,執天之行,法乎自然,期于大治,恩施黎民,澤被蒼生,成就内聖外王之道。

  

  大道本原,法乎自然

  【原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廖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淺譯】 自然之中存在着一種物體,混混沌沌地,在天地剖判之前就已經産生了。

  它寂然無聲,寥廓無垠,獨立虛空,不改自性,周遊六虛,永不停歇,可以把它看作是自然的本原。

  我不知道它的名稱,不得已,就用“道”這個字來記錄它,稱呼其特征為“大”。

  道體其大無外,故而周流六虛;周流六虛,故而及于玄遠;及于玄遠,至極而返。

  故而道體充斥宇宙,昊天浩瀚無垠,大地廣載萬物,王者控禦八方,都可以稱之為“大”。

  邦國疆域之中有四大,而王者居于其一。

  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

  道德經中道法自然篇全文(道德經廿五章道法自然)(2)

  萬法歸宗,終歸道體

  【簡評】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是說,自然之中存在着一種物體,呈現出混混沌沌的狀态,在天地剖判之前就已經産生了。“有”,是客觀實存;“物”,是客觀實存之物體;“混”,是主觀感知之心相,道體微細、衆多,難以辨識,故曰混然;“成”,是形成、呈現某種狀态。“先”,是早于;“天”,是地表生物圈以外的空間;“地”,指地表生物圈以内的地球;“生”,生成,出現。道體作為自然的本原,是天地萬物之母,自然是“先天地生”,在混沌初開、天地剖判之前早已出現了。

  “寂兮廖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是說,道體寂然無聲,寥廓無垠,獨立自存,不失自性,周流六虛,永不停歇。“寂”,是寂然無聲,大音希聲;“廖”,是寥廓無垠,大象無形;“獨立”,是不依賴他物而獨立存在,這是作為自然本原的必然要求;“不改”,是不失自性,“不垢不淨,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故而守恒,具足自性,有别于“有為法”(因緣際會而生之暫态事物,如夢幻泡影);“周行”,是周流六虛,充斥宇宙;“不殆”,是運動不止,永不停歇。道體彌散空間,充斥宇宙,無所不在,無所不包,天地萬物,皆在其中,故曰“其大無外”。

  “可以為萬物母”,是說,可以把它作為天地萬物的本原,也就是自然的本原,宇宙的本原。作為自然的本原,道體是組成天地萬物的元組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化生了天地萬物,而天地萬物,不過是道體不同層次、不同形态、不同尺度的排列組合而已。一切事物無限細分下去,終歸于道體,可謂“其小無内”,也就是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比道體的空間幾何尺度更小的了。也正因為此,道體“視之不見,聽之不聞,搏之不得”,“不可緻诘”,是人類有限的感知系統(軟硬件配置決定其性能)所無法感知的,故而幽微難測,“玄之又玄”,但卻是客觀實存的,“其中有信”。人類無法感知道體,不是道體錯了,而是人類自身的感知能力,與道體本身的空間幾何尺度相比,太弱小了,因此稱之為“玄”,而研究“玄”的學問,稱為“玄學”。之所以“玄”,是因為幽微難測,人類無法确切認知而已,卻斷然不能等同于所謂的“迷信”。所謂“迷信”,是心迷而盲信,而“玄學”隻是人搞不懂而已,“無法證僞的,可能是正确的”,誠足以為妄下斷語者戒。“玄學”是一切自然規律的統稱,而“科學”不過是人類已經掌握的、自認為正确的規律罷了,并不是包打一切的判斷标準。科學所無法解決的,要靠“心”這個靈妙體所具足的智慧,也就是哲學,所以說,哲學和科學,是人類追求自然規律或客觀真理的兩大工具。人類追求真理之馬車,飛馳向前,其兩個輪子,一個叫科學,一個叫哲學。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是說,往古來今,尚未有人知道如何稱呼它,不得已,我就用“道”這個字來書寫記錄它,用“大”這個名來稱呼它。“文象形,字形聲”,正如《說文解字·序》所雲,“倉颉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之象;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通志·六書略》亦雲,“象形、指事,文也;會意、諧聲、轉注,字也。”所以說,“字”就是記錄語言的符号,先有“文”而後有“字”,文是象形文,字是形聲字;而“名”就是事物的稱謂,名以命物,自然要名符其實,名副其實。

  道德經中道法自然篇全文(道德經廿五章道法自然)(3)

  大音希聲,大象無形

  “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是說,是說,自然力的動态平衡,使得橢球形的層狀宇宙,存在着各個層級的橢球形系統,例如銀河系(一個三千大千世界)、太陽系(一個日月所照的小宇宙)、一粒沙(一沙一世界),而每一個系統的“大”,都會導緻空間道體聚合物的自然流動和延伸,達到遙遠的地方,并在到達相對的另一極之時,又開始向着最初的位置返歸。這便是“物極必反”,其背後是道體複雜的聚合和發散機制。因此,《道德經》中體現的哲學,便是陰陽互生、物極必反、對立統一的圓融哲學,正如太極魚所昭示的那樣,陰陽一體,和合而生萬物。銀河系(一個大千世界),一如原子,都如佛陀三十二大人相之一的卍或卐所昭示的,是旋轉的橢球,這便是自然變動不居、物極必反的明證了。

  “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是說,道體彌散宇宙,天空包覆大地,大地厚德載物,君王統禦萬方,都可以稱之為“大”。道體彌散宇宙,包覆天地,其大無外,可謂之“大”;天空浩瀚無垠,幽冥玄遠,包覆大地,可謂之“大”;大地廣有四海,陸逾九州,承載萬物,可謂之“大”;君王統禦萬方,燮和陰陽,澤被蒼生,可謂之“大”。四大之中,道為最大,其次為天,其次為地,其次為王。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是說,邦國疆域之中,可以稱之為“大”的,有道、天、地和王,王者忝居其一,責任重大。老子提出宇宙論,目的是映射他的聖王治世之道,針對那些為政者——王侯卿大夫士——提出自己的聖王治世之理想境界,因此,把君王列為四大之一,就是希望以君王為代表的為政者們,能夠“尊道而貴德”,能夠遵循自然之道,“功成弗居”,“清淨而天下正”,“無為而民自化”,“無為而無不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說,人要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歸根到底,君王治世,要效法自然。既然要效法自然,就要探究自然之道,遵循自然之道,“尊道而貴德”,才能達到理想的治世效果,一掃陰霾,改變春秋戰國時期周道日衰、禮崩樂壞、道德淪喪的大動亂局面。《屍子》曰,“從道必吉”,而《陰符經》亦有雲,“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因此,聖王治世,必須要體察天道,循道而行,方可由亂到治,還天下以太平安樂之大好局面。

  賈子有雲,“天地為爐兮,造化為工;陰陽為炭兮,萬物為銅”,這便是對自然最好的妙喻了。“自”者,前前無始、後後無終,大道本原“獨立而不改”也;“然”者,以火(灬)炙烤狗(犬)肉(月),陰陽二氣“周行而不殆”也。從更加底層的本原層面來看,天地萬物不過是道體的不同層級、不同形态、不同尺度的排列組合而已,這些事物時時刻刻處于道體的聚合和分散的動态平衡之中,這些暫态平衡不斷地形成、保持、破壞和消失,因而事物處于“成、住、壞、空”的輪回之中,因此因緣際會而生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故而稱為“易”或“無常”。因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應“斷舍離”。與所有的“空”或“虛妄”相比,隻有一種物體是“不垢不淨,不生不滅,不增不減”,因而守恒,那就是道體一切事物,無限細分下去,終歸于道體,這就是自然的本原。一切事物,終歸道體這個本原,稱為“萬法歸宗”

  道德經中道法自然篇全文(道德經廿五章道法自然)(4)

  橢球圓融,至極而返

  【文章均為原創,圖片源于網絡。自度度人随喜,轉發分享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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