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識,小龍蝦分享第150期,歡迎關注!
實例:
我爸還有兩年退休,公司勸我爸辦理辭退,給我爸辦失業金,然後還可以在公司上班,繼續領取工資,是否劃算?

一、基本分析:為什麼說員工表面賺了? 現實中,有那麼些人認為失業金從來沒有領取過,虧大了。
離退休還有2年的時候,讓單位辭退自己,自己可以領取2年的失業金了!
這樣的員工有自己的考慮:
工作繼續,還是原來的工作,工資還是原來的工資,一點也不會少。
每個月還能領取失業金,金額在一兩千元。
明顯是賺了啊!

二、深層次分析:為什麼說員工實際虧了? 1、騙保行為
往深了說,單位與員工的做法涉嫌騙保,是違法的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雙方假裝解除勞動合同,導緻員工失業領取失業金,其實就是一種騙保行為!
當然取證難度确實比較大就是了,但這不影響行為的違法。
2、虧了經濟賠償金或補償金
單位辭退員工,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的。
預計領取2年退休金,出現這樣的情況,員工繳納社保在15年左右,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還是很多的,如果員工在單位工作超過15年,單位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就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了。
15年工齡,按照3000元的社平工資,就需要支付45000元的經濟補償金,90000元的經濟賠償金。
如果按照約定,員工為了獲取失業金,單位肯定是不會支付這筆費用了。
3、社保虧損
顯而易見,領取失業金,單位是不會也無法繳納社保的!
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是會為員工繳納醫保的,但是不會繳納養老、工傷等保險。
從員工角度來說,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就少了2年,最後領取的養老金就會變少,個人賬戶少了2年,統籌賬戶計算少了2年,以後調整養老金如果是和繳納年限挂鈎又少了點錢。
有人會說用失業金去繳納養老,失業金一般是最低工資的60%至90%,也就是一兩千元,個人繳納養老的話折算到月,在雲南,按照100%比例也是1000多一點每個月,基本不會有結餘。
即使用失業金繳納養老金還有一點盈餘,但是工傷呢?如果此時員工在單位發生意外,工傷保險是無法報銷的,至于單位會不會給報,報多少那就要看單位了,至少肯定沒有勞動合同保護就是了。
本質上自己領取的失業金用來繳納養老金的個人和單位部分了,自己其實并沒有賺到什麼!
4、工作穩定性
公司辭退後繼續留下工作,能簽訂合同是最好不過的,不過即使簽訂了合同也不會拿去備案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簽訂的。
沒有合同就沒有保障,畢竟明面上自己正在領取失業金,也被單位辭職了,此時受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也不好說。
單位處于主動地位,随時可能辭退員工而不用擔心有任何糾紛。

三、總結 很明顯,從員工角度來說怎麼做都是不劃算的!
還有最後兩年,其實離退休兩年單位也不會安排太過繁重的事情了,安穩度過就是最好的了,不能貪圖小便宜。
當然,公司如果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或者公司買斷那倒是可以的,但公司不會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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