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場關于籃球場到底應該用來做什麼的讨論,正進行得如火如荼。
事情的起因,是一段網絡上熱傳的視頻——洛陽王城公園籃球場,打籃球的年輕人和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發生口角,甚至爆發了肢體沖突。當地警方都被此事驚動,并已經介入此事。
視頻顯示,在一塊室外籃球場,一群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将一名拿着籃球的年輕人團團圍住。
随着時間的推移,雙方情緒愈加激動,有幾名大爺大媽甚至憤然出手,将那名赤膊的年輕人推到牆角,揮拳相向……幸好,最終在雙方人員的勸阻下,沖突并未繼續升級。
在我看來,這實在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籃球場難道不就應該是打籃球的地方嗎?城市管理者花了錢,建了球場,配備了燈光,難道是為了方便大爺大媽們挑廣場舞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事後很多人的态度。
一位跳廣場舞的大爺在接受采訪時,理直氣壯地說道:
“我們也是沒辦法,誰不想去公園跳?公園的環境、空氣都比這裡強多了。可有多少個公園呢?我們都是七八十歲的人了,不可能每天跑那麼遠去找公園啊。”
大嘴韓喬生也發聲力挺大爺大媽們所在的廣場舞陣營:
這實在教我大跌眼鏡。在我的認知裡,這個世界上,唯一能夠在籃球場上跳舞的隻有一類人——她們就是火辣奔放的籃球寶貝們。
籃球寶貝既能夠在對抗激烈的籃球比賽之中,給賽場的緊張氣氛帶來些許放松愉悅氛圍,同時,她們的表演也能帶給觀衆以美的享受,令人賞心悅目。
老實講,在此之前,我對廣場舞大爺大媽們沒有什麼好感,卻也并無什麼偏見。但對于這件事,我想說的是——籃球場就是用來打球的,大爺大媽,你們快歇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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