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帶身份證不可以辦銀行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居民身份證,分為實卡身份證和EIDCard,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種法定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并作為每個人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簡稱“身份證”。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内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采用防僞膜和印刷防僞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機器讀取數字芯片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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