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能申請工傷?大家都知道申請認定工傷的主體可以有兩個,一個是單位,一個是個人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繳納社保的話,單位一般性是不配合個人去申報工傷,因為這樣相當于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單位肯定會給員工自行申報工傷造成重重困難用時間換取空間,然後和員工進行調解,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在什麼情況下能申請工傷?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大家都知道申請認定工傷的主體可以有兩個,一個是單位,一個是個人。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繳納社保的話,單位一般性是不配合個人去申報工傷,因為這樣相當于拿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單位肯定會給員工自行申報工傷造成重重困難。用時間換取空間,然後和員工進行調解。
今天聊的就是簡單的和大家說一下個人申報工傷的流程以及法律難點在哪裡。以供大家參考。
一、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首先要去勞動仲裁把一起确認勞動關系的訴訟。這個時間大約是45天左右。如果單位沒有辦法送達的話,還要有一個月的公告期。如果單位對确認勞動關系不符的話,可以一審,二審,每次法院階段,大約三個月左右。
二、确認勞動關系之後,勞動者可以拿着勞動仲裁的裁決書,還有工傷受傷的證據材料以及病史材料,到人社局申請認定工傷,這段時間的話,大約一個月到兩個月。
三、之後人社局會出具一份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勞動者的受傷為工傷。這裡出現了一個法律上的困境。在工傷認定書的最後一頁都會寫明。如果對本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可以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司法實踐上,如果勞動者個人想要馬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話,必須要在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上面蓋單位的章。如果單位不肯蓋章的話,勞動者必須要等收到認定工傷決定書之後,六個月之後才能申請能力鑒定。
劉律師認為,這樣的司法實踐是很不合理。對勞動者極為不公平,因為很多勞動者其實是外來務工人員,他不可能一直在一個地方待很久。這樣會花費大量勞動者的時間和精力。
而且這樣司法實踐操作其實也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人社局這樣的實踐操作,其實是為了避免之後的行政訴訟,但是卻浪費了勞動者保護的時間。
四、認定工傷之後之後就是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對勞動能力鑒定不符的話,還可以去申訴。在這裡也要和大家說一下,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不能委托律師。隻能是勞動者本人或者近親屬。
五、勞動能力鑒定之後就可以洗出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就業補助金以及醫療補助金了。那麼這個訴訟的流程也是相當漫長的。
綜上所述,大家可以看到,如果勞動者從頭到尾開始申請工傷到最後賠錢,整個流程一年,兩年都是非常正常的。
路路漫漫其修遠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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