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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