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哈爾濱市常住戶口或在哈爾濱市暫住的兒童。入學兒童年滿6周歲。所報名公辦學校必須是教育部規定的就近小學,有擇校需求的适齡兒童少年可到民辦學校就讀。适齡兒童與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區、縣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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