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公告需要公示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拟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衆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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