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加價無依據?過度醫療、術中加價、虛假醫療信息,這些備受社會诟病的醫療亂象有望得以扭轉,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違規加價無依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過度醫療、術中加價、虛假醫療信息,這些備受社會诟病的醫療亂象有望得以扭轉。
近日,就如何打擊整治醫療領域亂象,國家層面給出明确路線圖。國家衛健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決定自今年3月起,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對重點任務、工作職責等作出明确。
業内人士認為,由于醫療體制改革不到位造成的醫療亂象,侵害了人民群衆健康權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了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可以說,整治醫療亂象已刻不容緩。此次出台的《行動方案》既是有關部門對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更是對人民群衆迫切要求的積極回應。盡管行動方案屬于治标層面,但也為治本之計赢得寶貴時間,意義十分重大。
醫師匮乏是重要誘因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并印發《行動方案》,決定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在全國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行動方案》,專項整治行動将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開展,重點任務有: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醫療騙保行為,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記者注意到,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制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等,均在整治之列。
專家普遍認為,此專項整治行動基本涵蓋目前醫療領域的諸多亂象,其中對各類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整治最為迫切。
這是為何?
“現象更加普遍,問題更加突出,對人民群衆健康權益的危害最為嚴重。”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醫藥衛生法學副教授鄧勇博士向記者道明緣由,由于醫療服務存在信息不對稱,患者難以察覺此類亂象,而且其他問題背後往往伴随違法違規執業,因此更需要加強監管。
“而在其中,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行為,應當是此次行動的重中之重。”鄧勇坦言,整治這類行為,能夠有效提高醫療服務隊伍專業化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從而減少其他醫療亂象。
但鄧勇同時提醒,執業或助理醫師嚴重匮乏,是醫療行業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的重要誘因。僅僅簡單打擊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的行為,治标不治本,可能惡化醫療領域執業或助理醫師數量不足的情況,加劇醫療服務資源短缺。
鄧勇為記者提供了一組數據很說明問題:從2006年至2017年,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的診療量從24.5億人次上升到79.3億人次;而同期的執業或助理醫師人數從200萬人增加到339萬人。
為此,鄧勇建議,在開展此項整治時,從加強制度設計着手,完善醫療衛生領域人才培養和選拔機制,增加執業或助理醫師供給。
提高術中加價違法成本
3月21日,有媒體曝光多名男士在濟南某專科醫院進行男科手術時,遭遇術中臨時加價。
事實上,術中加價現象并不少見。2018年12月,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2018年4月至10月處理的238起違規案件,其中患者王某在湖北黃岡名仕醫院接受手術過程中,也曾遭遇術中加價。
記者以“術中加價”為關鍵詞在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檢索,找到的相關結果超過300萬。
在中國衛生法學會法律事務中心主任王維嘉看來,術中加價,是一個性質十分惡劣的行為。術中加價,當事人要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有“無病加價”、“造病加價”等情形,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鄧勇提醒患者,如果遇到術中加價行為,應優先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在支付相應費用完成手術後,再向衛生主管部門舉報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不良執業行為,并通過訴訟方式或向消費者協會舉報,挽回經濟損失。
術中加價緣何屢禁不絕?王維嘉告訴記者,根本原因是利益驅使,由于違法成本較低,即便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機構并不會傷筋動骨。
對此,鄧勇十分認同,術中加價頻現的原因是處罰不夠嚴厲,僅僅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往往由相關醫療主管機構對于涉事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警告和罰款,民事責任也隻是賠償損失,很少适用懲罰性賠償金。同時,由于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稱,術中加價時醫療機構往往要求患者簽“同意書”,即使術後患者起訴,也缺少足夠證據。
鄧勇坦言,術中加價的手術,大多集中在前列腺、性病、整容等有難言之隐的手術。很多時候,即使被術中加價,患者也會礙于面子,選擇隐忍。
記者注意到,此次行動方案亦将術中加價行為納入整治範圍,并用“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特别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措詞予以突出。
專家認為,除加大打擊力度外,還需綜合施策。比如提高醫療機構和相關醫務人員違法成本;再如,建立地方手術協議網絡備案平台,除急救手術外,手術協議必須提前一天上傳平台備案,急救手術提前一小時備案,最遲不得遲于手術開始時。
亂象整治任務重難度大
記者注意到,《行動方案》明确劃定了各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的職責分工:衛生健康部門(含中醫藥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工作;網信部門對相關主管部門研判定性後轉送的違法違規信息及時進行清理處置等。
鄧勇告訴記者,明晰各部門責任分工是《行動方案》的一大亮點,這樣的安排不僅有利于各部門分工配合,提高整治行動的效率,而且能有效避免部門間出現相互推诿。
此外,《行動方案》明确,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是關鍵環節。”在王維嘉看來,對于非故意違規的機構和醫生來說,自查效果會比較好。但對于故意違規的機構和醫生來說,自查效果或不太明顯,相關人的違規方式會更加隐蔽。建議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如建立過度醫療的第三方評價機制。
鄧勇說,醫療領域的種種亂象,對人民群衆健康權益的危害嚴重,造成的社會影響更加惡劣,整治醫療亂象已刻不容緩。但醫療亂象背後涉及的利益錯綜複雜,各種矛盾和問題交織疊加,整治醫療亂象任務重、難度大。
鄧勇認為,要确保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則需要以猛藥去疴、刮骨療毒的決心,對不法分子堅決依法嚴懲,對監管失職渎職行為堅決嚴厲問責。(記者 侯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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