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确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内随時考察、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古代比較賢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無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處,以便更好地治理國家,漢代察舉制度設立賢良方正科,就是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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