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缺席判決。如果債務人宣告失蹤的。失蹤人的财産由其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法院判決代管人從失蹤的财産中支付。
《民法典》第五十六條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财産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财産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财産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财産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财産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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