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體記者 周字藝
現如今,福州城區内的車輛保有量越來越多,停車位往往“一位難求”,不少市民都因違停收到交警罰單。可是,有的市民收到的是“違法停車提醒單”,有的是“文明交通告知單”,有的是“違法停車提醒糾正單”,這讓大家一頭霧水。
此外,一些市民說,給自己的車輛貼罰單的,并不是交警,而是輔警。在他們看來,輔警沒有執法權,那麼他所開出的罰單能不能作為處罰依據?針對這些問題,福州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作出了回應。
問:三者罰單有什麼區别?
答:如果收到的是帶有“提醒”二字的單子,則表示是交警對該違法行為做出的提醒,隻要根據要求進行改正,就不會做出處罰。而如果收到的是“告知”等字樣的單子,則表示已經對産生的違法行為做出處罰了。
問:為何會有不一樣的處罰方式?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然而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針對車輛不同的違法行為,交警執法人員會根據不一樣的情況,開出不同的罰單。
車輛如果是停放在主幹道上,影響交通的,可以直接做出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因此,如果機動車駕駛人是将車輛停放在支路上,不影響交通,那麼交警會做出提醒,進行提醒糾正,并要求駕駛人在10分鐘之内駛離,否則将依法予以處罰。
問:輔警是否也可以開罰單?
答:輔警也是有執法權的。如果機動車駕駛人有違停行為,輔警在巡邏過程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做出采集。要注意的是,輔警在此時隻是對違法信息進行采集,不能進行貼單。而正式的罰單隻能民警開出,後期該違法信息還要經過民警審核,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後,方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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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遊越
實習生:廖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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