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後一個月内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否則将承擔從實際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内的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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