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的未成年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和他人簽訂合同并不違法,隻要合同沒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2、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此時未成年可以簽訂純獲利益的合同,如作為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其他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
3、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隻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原則上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内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即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不知道對方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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