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制又稱縮短工作制,是指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實行的少于标準工作時間的長度的工時形式。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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