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機動車号牌相關業務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就機動車号牌相關業務為廣大市民作了詳細解答。
首府平均每周新車的注冊量約1000輛,二手車轉移登記約1400輛,因此,換新車是否能不換号牌,就成了許多車主的疑問。
據悉,從2017年6月起,車輛發生轉移、注銷、遷出等變更業務時,使用滿一年的機動車号牌均可以繼續使用,換車也可不換号牌。
如何保留原号牌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車輛号牌在原車主名下使用1年(含1年)以上;
2、僅限辦理轉移登記(轉出、本市過戶)、注銷登記兩類業務(系統自動保留原号牌1年,時間從原車辦理相應業務之日算起);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注意事項
1、機動車号牌隻能由原車主使用,不能轉讓給其他人(夫妻變更除外);
2、夫妻雙方到車管所辦理共同所有人變更業務,方可實現雙方号牌互換;
3、保留号牌的申請必須在1年有效期内,逾期則無法辦理。
交警提示
如果車輛産權發生變更,例如車輛是由繼承而來,或購入的二手車車牌号非常好,或親友的車要贈送給車主,三種情況皆不能轉移号牌。
車輛發生了産權變更,車管所需收回原号牌,核發新的号牌。車主如果需要辦理二手車過戶、轉移登記,可以到華淩二手車市場、賽博特二手車市場以及米東天彙二手車市場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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