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如今遍地開花
(有群便有群主)
但群内罵人現象并不鮮見
一言不合就“出口成髒”
想必很多人都見識過
甚至遭遇過
但昨天這樣一條消息沖上熱搜
讓群主們虎軀一震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群主建群後懶于管理,甚至放縱群成員口無遮攔,導緻其他成員的權益受到侵犯。但最近廣州互聯網法院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明确微信群裡罵人,群主“慢作為”“不作為”要擔責。
微信群裡長期頻繁辱罵他人
群主“慢作為”惹來官司
某物業公司的員工李星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于2018年創建微信群。
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内長期頻繁發布針對張小竟的惡意辱罵言論,張小竟多次在群内及通過微信私聊的方式向擔任群主的李星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
但群主李星除在2019年5月15日、19日于群内發布公告提醒群成員注意文明用語,并于19日解散該群外,在此前一年多的時間内未采取其他措施。
張小竟對微信群内發表辱罵言論的業主提起侵權訴訟。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因員工李星創建微信群的行為系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故由此所産生的民事責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理由如下:
首先,員工李星利用微信組建了小區業主群,使衆多業主可以在微信群這一網絡空間内交流信息、發表意見,其應當預見到該微信群内可能會出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或言論,故對此負有必要的注意義務。
其次,李星作為微信群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應當履行群主管理責任。
最後,李星應履行工作職責,制止發生在微信群内的侮辱張小竟名譽的行為。
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小竟賠禮道歉,聲明張貼時間不得少于30日;駁回張小竟的其他訴求。該判決已生效。
消息一出
一些建群多的網友突然不淡定了
解散吧舍不得
保留吧又擔心
群主不好當了
也有網友表示困惑
認為這種事情不能一味地
用法律去強制約束
要靠良心和道德去軟性規範
微信群主注意義務
判斷标準不宜過高
廣州互聯網法院的辦案法官李朋表示,微信群主負有對微信群的管理職責,須履行注意義務。但他同時表示,對微信群主是否盡到了其應負的注意義務判斷标準不宜過高、不能苛求群主時刻保持對群内言論的密切關注,群主盡到積極預防、阻止群内侵權行為的責任,就可以認定其盡到了應負的注意義務。
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台的普及和應用
人人都有了“麥克風”
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每個人在網絡空間發表言論時
應當做到對法律心存敬畏
對他人心存尊重
文明有度地發表言論
不能逾越言論自由的界限
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更悲劇!
當然,也要提醒各位群主
千萬别拿自己不當幹部!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規定,微信群主先于群成員退群,群主由第二個進群的人繼承。此時,繼承的群主應密切關注微信群,肩負起相應的責任。如果自己不願意當群主,可以退群,也可以轉讓群主管理權,但需要接受轉讓的群友确定。如果之前的群主重新加入微信群,不會恢複群主的身份,隻能成為普通成員。
快去看看你是不是群主,别稀裡糊塗就知道看熱鬧啊!
本文部分素材來源:法治日報、中國青年報、雲南政法等
來源: 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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