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等功可提高15%的退休生活費。【法律依據】根據《關于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第三條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一)榮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号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5%;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10%;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5%。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标準發給。(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連續工作15年以上的,提高10%;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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