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0萬沒有借條可能會被定性為職務侵占,也有可能會被定性為挪用公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