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恩施市新塘鄉男子劉某富夥同他人搶劫加油站,僅劫獲156元現金和2部手機。為躲避警方抓捕,他在大山裡的一處溶洞中安下家,一待就是14年。
經民警反複上門規勸家屬,2023年2月12日上午,潛逃14年的劉某富向恩施宣恩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2月16日,恩施氣溫驟降,天空飄着雪花。記者從恩施市區出發,在蜿蜒曲折的山路上驅車兩個多小時,來到海拔1000多米的新塘鄉,探訪劉某富藏身14年之所。
親兄弟結夥搶劫加油站
2009年10月11日,劉某富正在朋友家喝酒吃飯,突然接到姐夫廖某的電話。廖某稱,劉某富的哥哥劉某雲有急事約他們二人見面。劉某富辭别朋友後,與姐夫廖某騎摩托車到平時打工的磚廠附近等待。
不久,宣恩縣椿木營人馮某駕駛一輛小汽車接上二人去與劉某雲彙合。車輛行駛至椿木營加油站附近後,劉某雲方才說出搶劫加油站的打算。
原來,劉某雲早就讓馮某到加油站踩過點,打探到這裡每天的現金收入不少,平時隻有一男一女兩人上班。
天逐漸黑下來,4人做好作案準備。廖某走到加油站門口,朝着裡面大聲喊:“我要加油!”起初,加油站的女子不願意開門,廖某連着喊了幾遍後她才同意。
趁女子開門之際,劉某雲等人迅速沖進去,控制住了女子和另一名男子。随後,劉某富在外放風,其餘3人在裡面逼問保險櫃鑰匙及現金。拿到保險櫃鑰匙後,不知何故3人多次嘗試均未打開。無奈之下,劉某雲與廖某将保險櫃撬下擡走,留下劉某富與馮某守住加油站兩人。
兩小時後,廖某來喊劉某富、馮某撤離,加油站女子乘機大聲呼救。廖某與劉某雲頓時慌了神,沖進去用刀劃傷了二人。随後,馮某逃回家,劉某雲等三人向恩施雙河方向逃竄。逃竄路上,劉某富從劉某雲口中得知,這次搶劫隻得手156元現金、2部手機和1個礦燈,保險櫃沒打開,最後隻得丢棄在野外。
三人逃竄途中,吃飯、買煙花了60多元,每人分得30元錢後便各自回了家。
潛入山洞無影無蹤
案發當晚,宣恩縣公安局椿木營派出所民警趕往現場,将傷者送至醫院。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民警走訪調查,最終鎖定了嫌疑人馮某,并于當年10月14日将其抓獲。
到案後,馮某如實交代了作案經過。民警随即對廖某、劉某富及劉某雲進行抓捕。廖某得知事情敗露後,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劉某富、劉某雲負案潛逃。
民警随即将二人上網追逃,并将案件移交至宣恩縣公安局刑偵大隊。
2012年11月,消失3年的劉某雲被發現現身在福建某鞋廠務工。民警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當地進行抓捕。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劉某雲最終被抓捕歸案。這3年,劉某雲一直使用别人的身份證在鞋廠打工,企圖蒙混過關。
至此,一同作案的四人,隻剩劉某富仍舊在逃。
△劉某富一家所居住的房屋
劉某富家位于新塘鄉的一座大山中,距離集鎮有近10公裡山路,四周山峰林立,地廣人稀。在他家對面的大山中,有一處懸崖峭壁,半山腰有一山洞。案發後,劉某富便潛入懸崖峭壁的洞中,從此從人世間消失得“無影無蹤”。
2月16日,記者與民警來到新塘鄉下塘壩村,隻見劉某富一家所居住的房屋四面環山,山霧萦繞,怪石林立,路旁雜草叢生。因劉某富藏身的山洞處在峭壁上,且周邊地面濕滑、荊棘遍布,記者無法步行靠近山洞,隻得用無人機觀察。航拍顯示,山洞外樹木茂密,藤蔓交錯,洞口很隐蔽。辦案民警介紹,山洞裡有被子、鍋碗瓢盆等日常用品。
劉某富到案後交代,他野外生存能力極強,洞裡面就有天然水源,他常在天黑後摸入山下農田裡,采摘些玉米、土豆、大白菜,有時還到山上打些野味、采些野果。
為了躲避野獸,他還在洞内喂養了幾條狗。平日,隻要聽到附近有響動,他便迅速轉移到山林裡躲避。
每逢過節,他就趁着夜色潛回家中,從家裡取些糧食和臘肉。他家房屋視野開闊,屋後有一座密林,一旦有人靠近,他便迅速逃至深林中,待風平浪靜後再回到懸崖峭壁山洞裡。
到案後仍難逃刑罰
這麼多年,宣恩縣公安局民警從未放棄對劉某富的抓捕。
通過到劉某富居住的村莊中走訪,民警得知,劉某富曾幾次潛回家中,被村民們撞個正着。2009至2023年,宣恩警方多次到劉某富老家進行蹲守,但都未見到其蹤影。
多年來,民警每年都會前往劉某富家中給其家屬做工作、講政策,家屬也多次嘗試勸說劉某富動投案自首,但均被拒絕。劉某富警惕性頗高,也從不願向家屬透露他的藏身之所,離家後便乘着夜色悄悄鑽入山林中。
△劉某富藏身的山洞外林木密布
2017年的一天,劉某富再次潛回家中。民警得到情報後,化裝成精準扶貧工作人員到劉某富家走訪。“那次差一點就抓到他,他太狡猾了,很可惜!”沒等民警靠近,劉某富便持刀迅速朝房屋後的深林中跑去,抓捕行動以失敗告終。
“潛逃十幾年,他錯過了為父親送終,錯過了兒子的婚禮,錯過了孫子的出生,他總不能這樣在外面躲一輩子。”宣恩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陳祥書認為,劉某富多次潛回家中,說明他盼望與家人共享天倫之樂,要想勸其自首,仍需從家屬身上做工作。
2023年春節期間,辦案民警多次到劉某富家中,為其家人解說繼續潛逃的危害,并多次重申公安機關政策。在家人苦口婆心地勸說下,劉某富終于想通了,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已經50多歲了,老伴的身體不好,還有個這麼可愛的孫子,我想過正常人的生活!”劉某富到案後表示,盡管山洞能容身,但吃飯、飲水、洗衣都十分不便,頭發長了隻能自己用剪刀剪,14年“野人”般的生活,每天如驚弓之鳥般躲避,他已深深地厭倦了,内心早已期待能與家人如正常人一般團聚。
△劉某富(右)
宣恩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朱杉告訴記者,案件雖過去了14年,但劉某富仍難逃法律制裁。目前,公安機關正依法對其開展審訊,此後将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等待劉某富的終将是法律的審判。
據了解,此前劉某雲已獲11年有期徒刑,馮某獲10年有期徒刑,廖某獲刑4年。
轉自:極目新聞
來源: 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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