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為四個部分:标題、首部、正文和尾部。
2、标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内容的表述。
3、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内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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