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荊州市低保保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标準
根據2021年4月30日《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1年社會救助标準的通知》(荊政辦發〔2021〕12号),從2021年4月1日開始執行。
一、2021年荊州市低保标準:城市,中心城區每人每月720元,其他縣(市)700元;農村,每人每年6100元。
二、2021年荊州市特困人員供養标準:城市,中心城區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440元,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540元,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300元;其他縣(市)分别為1400元、1500元、2274元。農村,分散供養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年10248元,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1448元,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24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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