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微信,作為使用最頻繁的一款社交軟件,在日常溝通交流中更方便,高效。各種層出不窮的表情,也為聊天增加了趣味性。可曾想就是這些常常使用的表情,竟能作為證據。
涉及借貸時
不能代表明确認可
在一份民間借貸案的判決書中,貸款人張某給借款人闫某發微信,羅列了後者的借款明細。闫某則回了一個表情符号“[ok]”[OK]。
這一表情符号在張某看來意味着認同,但闫某稱:這個“[ok]”不是認可張某的微信内容。
安徽省太和縣人民法院認為:張某提交的微信記錄,沒有得到闫某的明确認可,因而該微信内容不能作為後者尚欠張某相應金額的依據。
那麼民間借貸需要注意那些呢?1.一定要出具書面的借款合同;2.對于利息的約定不要超過國家規定的标準;3.名稱應寫明“借條”而非“欠條”或是“收條”,以避免陷入舉證困境;4.借款金額要寫清,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代表認可
相對于上述判決書中的微信表情,另一些表情的含義顯得較為模糊。如在一起房屋租賃糾紛案的判決書中,承租方租賃期滿後,面對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願,既不表示繼續承租,也不表示搬離案涉房産,隻是回複了一個“太陽”的表情符号。在出租方看來,這個“[太陽]”[太陽]的表情符号意味着對加租的認可。但承租方卻認為,這種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支持出租方,認為應當認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後的标準繼續承租。同時,判決承租方承擔租賃期滿後相應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代表報賬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刑事案件的司法文書中,也出現了表情符号。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一份《祝某、鄧某、彭某等組織賣淫罪二審刑事裁定書》,其中寫道:劉某等人“在賣淫活動後多次向祝志祥的微信号發送微笑等表情符号用于報賬”。作為研究網絡表情的學者,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胡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就國内的大多數案件而言,網絡表情通常隻是作為輔助證據出現,并非占決定作用。不過,鑒于表情符号含義的模糊性,如何解讀、認定網絡表情的含義,确實已經成為網絡時代司法者面臨的挑戰。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決定對電子數據範圍作出詳細規定,同時規定了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則,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則體系。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類因素綜合判斷。修改決定同時明确規定,電子數據的内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确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來源:指尖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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