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曆證可以由學習的單位發放,可以是培訓類畢業證書、無統一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或者指國民教育系列發放單位,而學位證書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發放,是教育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接受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領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學曆證書是學制系統内實施學曆教育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對完成了學制系統内一定教育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學曆”顧名思義,有求學、學習的曆史或經曆的含義。因此,學曆證書就是證明一個人的求學經曆的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分為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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