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等、自願原則;
二、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三、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四、遵紀守法原則;
五、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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