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所以,如果婚外情可以達到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可以在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
此外,離婚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有幾點需要大家注意: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内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的時候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内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