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法制報
通訊員 善法
本報記者 陳貞妃
工友之間玩起“疊疊樂”,一個接一個跳上後背,卻把最下面的那個壓成腰椎骨折,落下十級傷殘。近日,受傷的小趙将另外2名工友起訴至嘉善縣法院,要求他們共同賠償醫藥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21萬餘元。
2019年11月,小趙幹完活正獨自在廠區裡行走。平時關系要好的小李遠遠看到他走在前面,便想着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跟小趙打招呼。他飛快跑到小趙身後,一躍跳上小趙後背,意圖讓小趙将他背起。看到來人是工友小李,小趙倒也不生氣,索性背着小李在廠區内走了起來。
“哥幾個帶帶我!”後面的小王看着好玩,也想摻和一把。他特意助跑了一段,一躍吊挂在小李肩膀上,想要趴上小李後背,讓小趙背着他倆一起行走。沒成想,小趙一下子沒承受住,隻聽見“哎呦”一聲,三人一起重重摔倒在地上。小趙當即疼痛難忍,被送往醫院治療。
經診斷,小趙為腰椎壓縮性骨折,需手術住院17天。根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結果,小趙的傷勢已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認定系這次外傷完全作用。
“要不是他們倆這無聊的惡作劇,我怎麼會落下傷殘?他們必須補償我。”2021年4月,小趙起訴小李、小王要求賠償。對此,小李表示如果不是小王跳上來,大家也不會摔倒,自己不是直接侵權人。而小王則認為小趙骨折是因為他背着小李導緻腰部承壓過重造成,與自己無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趙、小王、小李三人作為成年人,對事故發生均存在一定過錯。小王在明知小趙已背着小李的情況下,仍趴上小李後背讓小趙一起背着,該行為直接導緻事故發生,小王應負事故主要責任。而小李讓小趙背着行走,亦未盡到謹慎義務,對事故發生也存有一定過錯。小趙理應知曉小李的體重,防範自身危險情況發生,但他未及時阻止小李從其背上下來,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
根據三人的過錯程度,法院判決認定小趙應自行承擔25%的責任,小王應負50%的責任、小李應負25%的責任。小王、小李分别支付小趙10萬餘元、5萬餘元。
法官提醒,朋友之間經常會有嬉戲打鬧的行為,但要注意把握好分寸,否則容易引發糾紛。
(文中人物均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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