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值準備是指資産的賬面餘額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産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産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迹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産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産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産損失計提資産減值準備。
因為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着各種風險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應當充分估計到各種風險和損失。
我國目前的關于資産減值準備規定不僅說明了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性,也是為了避免資産的虛增導緻企業利潤的虛增,同時保證企業财務資料的真實性,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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