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口子離婚兩方父母具在則父母的财産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婚内共同财産,不在分割範圍内;夫妻一方的父母的遺産,一般來說是屬于夫妻共有财産,如果離婚原則上是雙方均分。除非遺囑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繼承的财産,才屬于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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