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申辦人應向拟設地所在的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審批達到設立标準的,可頒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教育培訓機構領取此證後,需到有關部門辦理并取得法人登記證、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開設銀行賬号。刻制印章的式樣、開戶銀行及賬号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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