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毫安不可以通過安檢。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而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充電寶隻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随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于關閉狀态,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禁止攜帶未标明額定能量或标識不清的锂電池或充電寶,禁止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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