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權,一般是隻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我國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上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需要監護人,父母也就喪失了監護權。但是如果孩子雖然年滿18周歲,被認定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包括精神病人、智力障礙等情形),是需要指定監護人的(申請法院認定),一般來說指定父母,此種情形父母對18子女依然享有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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