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法:辦事或處理問題的方法,主要用于對特定範圍内的工作事務提出照章辦理的具體要求;
2、 規定: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标準,主要用于對專門問題提出帶有約束性的要求和規範;
3、 二者區别:辦法強調上級對下級的指導性或操作方法,更強調處理問題或辦理事務的程序步驟方法等程序性規範性的要求;規定強調預先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條文中。簡單來說,規定是個限制,對在規定的内容和事項是不能違背的。辦法則是手段,對一些事情發生了應該按照辦法的要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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