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抵押登記的文件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二條,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
(四)抵押合同;
(五)主債權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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