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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權賠償抗辯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4-30 13:33:11

商标侵權賠償抗辯(律師講解商标侵權那些事)1

前言

說起【商标】一詞大家應該并不陌生,但如果說【商标】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大家可能就不清楚了。【商标】是用以識别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顔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标申請注冊。中國有“注冊商标”與“未注冊商标”之區别。注冊商标是在商标局注冊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等法律保護的商标,未注冊商标則不受商标法律的保護。

根據現行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19修訂)》的規定,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商标為注冊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務商标和集體商标、證明商标;商标注冊人享有商标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目前國内商标注冊範圍一共有45類,幾乎包括了所有常見的商品類型。從第1類到第34類是商品類商标。從第35類到第45類是服務類商标.在每一個大類項下又包含着很多小類别。

第一部分 商标侵權行為

所謂的商标侵權,通常情況下指的是侵犯注冊商标權利人商标專用權的行為。構成商标侵權需要具備四個要件:①對被控侵權标識進行商标使用;②所使用被控侵權标識與注冊商标構成近似;③使用被控侵權标識所區分的商品或服務類别與注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構成類似;④該使用行為容易導緻混淆。所以說商标侵權本質上是混淆行為,是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一種。不正當競争法律是侵犯商标等經營行為的一般抽象性法律。侵犯商标權是不正當競争行為的具體化。已認定侵犯商标權,則無需再行認定不正當競争行為。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19修訂)》的第57條規定來看,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一)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經商标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僞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标标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标标識的;(五)未經商标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标并将該更換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标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标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标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我國,商标與企業字号采用不同的核準注冊體系,但由于商标的特性,對商品和服務來源具有很強的指向性,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企業在注冊企業字号時,使用了已注冊或者未注冊的馳名商标進行“搭便車”的現象。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19修訂)》的第58條規定來看,将他人注冊商标、未注冊的馳名商标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号使用,誤導公衆,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處理。可見,商标法将這種情形也視為一種侵權行為,但适用的法律大前提是反不正當競争法,而非商标法。

第二部分 商标侵權的救濟措施

目前我國對商标的保護采用雙軌制,途徑一是私力救濟,途徑二是公力救濟。私力救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2019修訂)》第60條的規定,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意通過私力救濟途徑或通過該途徑無法協商一緻的情況下,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選擇通過公力救濟途徑,一是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是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适用範圍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就侵犯商标權行為請求處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行政司法手段可以并舉。

第三部分 商标侵權案件管轄的問題

關于商标侵權或不正當競争案件地域管轄主要涉及以下規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第六條 因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标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隐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 因不正當競争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主張僅以網絡購買者可以任意選擇的收貨地作為侵權行為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級别管轄,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标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适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第2條,商标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确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标民事糾紛案件。

第四部分 商标侵權案件證據

商标權利人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時,需要準備的證據大緻可分為三大類。

一、商标權利人對商标的合法使用權的證據。如商标注冊證或者商标授權書。

二、商标侵權的證據。按照商标權利人注冊商标的核定使用範圍,搜集線上線下的侵權證據,并且需對證據進行公證。

三、如果訴訟請求包括經濟損失的賠償,則需要提供造成商标權利人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據,如侵權人侵權的獲利情況、商标權利人對商标宣傳的廣告投入、商标維權的費用及其他合理的費用支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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