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預抵押是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産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産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産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産抵押登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