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私活,是指員工利用自身能力對外進行個人承接業務,從而獲得額外收入。在我國,法律并沒有“全日制勞動者不可以兼職”的禁止性規定,但對影響單位利益的“惡性接私活”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